2005年11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宁夏:高院立规禁止干扰舆论监督
张怀民

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,要求积极贯彻执行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接受外部监督的若干规定》。
  《规定》要求全区各级法院支持新闻媒体,特别是对党报、党刊、通讯社、电台、电视台的记者提供采访报道的方便,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舆论监督工作;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媒体单位工作联系会议;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工作,各级法院应对舆论监督做出积极反应,上级法院协助、指导下级法院对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,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。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,设举报信箱;每年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一次意见;对署名或告知姓名的举报信件、电话要反馈。(张怀民)